關於瑜舍 · 重要文件
服務條款
請在使用服務、登記、付款、預約或進入觀塘館前閱讀本條款。條款正文現以繁體中文提供,中文版本為準。
本條款是你與 AVO Yoga House(瑜·舍,下稱「本中心」或「本公司」)之間具約束力的協議。使用服務、登記、付款、預約或進入觀塘館,即表示你已閱讀、明白並同意:
- 本條款及適用的計劃附表。
- 當時有效的私隱政策。
- 課堂守則(已納入本條款第 5 節)。
若不同意,請勿使用服務。
本中心可修改本條款。最新版本以本中心公布渠道為準。你在變更後繼續使用服務,即受更新條款約束。請定期查閱。
1釋義
- 課堂:包括但不限於地面瑜伽、空中瑜伽、寰宇瑜伽、工作坊及本中心不時提供的其他課。
- 你:報名、付款或使用服務的人士,必須年滿 18 歲。
- 月費計劃:包括一般月費計劃、自律月費計劃、續會月費計劃及本中心不時推出的其他計劃。
- Late cancel:臨時取消,時限以所屬計劃附表為準。
- No show:缺席當日課堂;課堂開始後遲到超過 15 分鐘亦視為 no show。
- 觀塘館:香港觀塘成業街 10 號電訊一代 28 樓 D1。
- 尖沙咀館:由 Nirva Yoga House 獨立營運的場地,並非本中心經營。
2服務內容及獨立場館
2.1 服務及時間表
本中心於觀塘館提供瑜伽及相關課堂、設施使用、月費計劃及不時公布的活動。時間表、導師、課堂類型、名額及寰宇瑜伽 e-voucher 數量可因營運更改,以預約系統 https://thatyogahouse.com/ 當時顯示為準;每月時間表僅供參考。
2.2 課堂及導師調動
本中心不保證你可預約指定導師、指定課堂類型或指定時間。該等更改不構成退款、轉讓、暫停或延長計劃的理由。
2.3 尖沙咀館/兩館通行證
尖沙咀館由 Nirva Yoga House 獨立營運。購買兩館通行證或預約尖沙咀課堂,即表示你同意:
- (a)本中心可按私隱政策把履行服務所需資料提供予 Nirva Yoga House。
- (b)你在尖沙咀館須遵守該館當時的場地及課堂守則。
- (c)該館的場地、導師調動、停課、設備、閉路電視及人身/財物安全,由該獨立營運者負責;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中心無須為 Nirva Yoga House 的作為、不作為或場地狀況負責。
- (d)合作伙伴或獨立場館暫停、取消或調動課程,不構成向本中心要求退款、轉讓、暫停或延長的理由。請於購買前衡量風險。
2.4 服務調整
本中心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3資格與帳戶
3.1 登記資料
你必須年滿 18 歲,並提供真實、準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性別、會員相片及緊急聯絡人)。你須自行負責帳戶及通訊安全。
3.2 未成年人
本中心不接受 18 歲以下人士登記為會員或參加課堂。
3.3 場館逗留
禁止陪同、旁觀或非上課人士在本中心範圍逗留或等候。
3.4 帳戶處理
本中心可拒絕、暫停或終止違反本條款的帳戶或預約。
4健康、風險及空中瑜伽
進行任何運動均有受傷甚至死亡風險。你參與課堂即表示你自願承擔該等風險,並確認已自行評估體能及身體狀況。
4.1 醫療意見及保險
本中心強烈建議你在參加前徵詢醫生意見,並按個人需要自行購買保險。本中心不提供醫療意見。網站或課堂資訊只供一般參考。
4.2 長期病患及用藥
如需長期用藥,或屬長期病患者(包括但不限於心臟病、中風、高血壓、哮喘、糖尿病等),請先徵詢醫生是否適合參加。
4.3 空中瑜伽不適合的情況
空中瑜伽屬短時間高耗能運動。有下列情況者不適合參加:經期不適、懷孕、青光眼、近期任何手術、高或低血壓、發作性眩暈、骨質疏鬆、最近頭部受傷、腕管綜合症、嚴重關節炎、鼻竇炎、腰椎間盤突出、六小時內曾接受肉毒桿菌注射。
4.4 倒立及倒吊空中動作
有高/低血壓、眩暈、劇烈疼痛、術後恢復、腕管綜合症、嚴重骨質疏鬆、嚴重頸腰椎病、耳部感染、視網膜脫落等狀況者,不宜練習倒立或倒吊空中動作,上課前必須告知導師。
4.5 主動披露
你有責任在課堂開始前主動告知導師特殊狀況,包括傷患、經期、懷孕、易肌肉疼痛或瘀傷等。如因隱瞞或遺漏告知而受傷或死亡,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中心、導師及職員無須負責。
4.6 課堂參與
你必須量力而為,聽從導師指示,不應使用手提電話或擅自使用工具。如有不適,應立即停止並休息。
4.7 安全限制
你聲明自己健康及體能適宜參加所選課堂。本中心可基於安全理由拒絕你參加某堂或某類動作,無須因此退款或延長計劃,除非法律另有強制規定。
5課堂守則
5.1 上課期間及個人物品
上課前關閉手提電話或調至靜音。不建議電話隨身擺放;如有損壞,本中心不負責。若因隨身擺放電話導致他人受傷,你須自行承擔責任及賠償。
5.2 學員拍攝限制
禁止學員以任何方式拍照、錄音或錄影。除本中心按第 11 節進行者外,任何人士不得在本中心範圍拍攝或傳輸影像。
5.3 場館逗留
禁止陪同、旁觀或非上課人士逗留。
5.4 身體調整
如不希望導師觸碰身體以調整姿勢,須於課堂開始前將「識別布袋」放於瑜伽墊前。導師將只以口述指導。
5.5 服裝
請穿著舒適運動服;上空中瑜伽應穿舒適上衣及長褲。
5.6 遲到
- (a)遲到 10 分鐘或以上,本中心不建議進場,以免缺乏熱身及影響課堂;如你堅持進場,因熱身不足引致的傷害,本中心恕不負責。
- (b)課堂開始後遲到超過 15 分鐘,就出勤而言視為 no show。
5.7 課前準備
上課前不應過飽;建議約兩小時前適量進食,亦避免過飢引起暈眩。
5.8 課後整理
課堂結束後,請整理並以消毒酒精清潔曾與皮膚接觸的工具及瑜伽墊,放回原位。
5.9 私下交易
應避免與導師私下交易。你因參與導師私人業務、活動或購物而引致的損失或傷害,本中心概不負責。
5.10 個人財物
請自行保管財物。遺失、盜竊或損壞,本中心、導師及職員不負責。
5.11 閉路電視
進入本中心即接受閉路電視拍攝(見私隱政策)。
6預約、取消、缺席(共通)
6.1 適用規則
具體時限、次數及後果以所屬計劃附表為準。附表與本節不一致時,就該計劃以附表為準。
6.2 一般月費計劃及續會月費計劃
Late cancel 為課堂前 12 小時內取消。No show 包括缺席,以及開始後遲到超過 15 分鐘。
6.3 自律月費計劃
自律月費計劃的預約窗口、early cancel、late cancel 及「機會」計算,見附表 B。
6.4 惡劣天氣
惡劣天氣以香港天文台公布為準。因惡劣天氣取消已預約課堂的處理,見所屬附表;不因此退款或轉讓。
7醫療暫停
7.1 申請所需文件
因健康、受傷或懷孕暫時不適合運動,可申請暫停。請將有效醫生證明 WhatsApp 至 +852 9527 2267。有效證明須顯示會員中文或英文全名、看診原因及醫生蓋章或簽署;懷孕或醫療理由還須列明日期、診斷及醫生建議。請避免加入無關私隱資料。
7.2 文件處理
文件不完整、不清晰、無效,或不接受回溯日期的申請,本中心可拒絕。
7.3 暫停期限
因健康或受傷:由申請時起計,每年最多三個月;因懷孕最多十二個月。承諾期按暫停期延長(自律月費計劃如附表 B 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7.4 暫停費
暫停費(現為每月港幣 $150,可調整)適用於一般月費計劃及續會月費計劃,不適用於 340 自律月費計劃。
7.5 續會月費計劃的附加規則
續會月費計劃另規定:暫停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個月;同一日曆年最多兩次(見附表 C)。
8付款
8.1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以購買時公布為準。付款經 Stripe 或本中心接受的其他方式處理。你須確保付款資料準確,並準時付款。
8.2 退款
除法律強制或本條款明文規定外,已付款項不退。
9網站及知識產權
9.1 知識產權
網站、預約系統、課堂內容、商標、教材、時間表及影像的知識產權屬本中心或其授權人所有。你只可作個人、非商業使用。未經書面許可,不得複製、修改、公開發佈或作商業用途。
9.2 禁止使用方式
不得以非法、侵權、騷擾、刮取資料或干擾系統的方式使用網站或服務。
9.3 網站資料
網站資料盡力保持準確,但不保證毫無錯誤、中斷或病毒。你應自行核實,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包括醫療)意見。
10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10.1 服務現況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服務及網站按「現況」提供。本中心不保證服務不中斷、無錯誤,或不保證適合特定目的。
10.2 責任範圍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中心、導師及職員無須對下列事項負責:你參與運動引致的受傷或死亡;你未披露身體狀況;你不遵指示;財物損失;尖沙咀獨立場館或其營運者引致的損失;使用或未能使用網站或服務引致的間接、特殊或相應損失。
10.3 不受影響的法定責任
本條款不排除或限制香港法律不得排除的責任(包括因欺詐而產生的責任,以及法律不容許排除的人身傷害責任)。
10.4 責任上限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中心對你的總責任上限為你就引起申索的該項服務向本中心已支付的金額。
11拍攝
見私隱政策第 10 節。你在報名時已作出一次性授權。學員不得自行拍攝。
12暫停或終止服務
本中心可在你嚴重或持續違反本條款、欠費、提供虛假資料、安全理由或法律要求時,暫停或終止你的使用。第 9、10、14 節於終止後仍然有效。
13第三者權利、準據法
13.1 第三者權利
除你、本中心及其導師與職員外,任何人士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Nirva Yoga House 並非本條款的訂約方,除非另有書面協議。
13.2 準據法及管轄權
本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香港法院對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
13.3 爭議處理
雙方應先嘗試友好解決爭議。本中心就計劃執行細節的決定,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最終決定;此句不限制你依法向法院或主管當局提出申索的權利。
14一般條款
14.1 完整協議
本條款(連同私隱政策及適用附表)構成雙方就標的事項的完整協議。
14.2 可分割性
某條被裁定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文。
14.3 不構成放棄
本中心未行使某項權利,不構成放棄。
14.4 語言
中文版本為準。